如果任其大行其道,不仅恶化商业环境,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还会成为提振消费才能、释放消费需求的绊脚石
继“校园贷”“培训贷”“现金贷”等种种贷款后,“整形贷”“美容贷”近出了不小“风头”。据媒体报道,四川成都、浙江杭州出现两起“整形贷”风波,一些消费者叫苦连天。特别是一些整形机构推出的分期付款服务,在向消费者介绍贷款业务时,并不奉告贷款的具体金额,让消费者在浑然不知中不得不为各种严苛贷款附加条件埋单(11月16日《法制日报》)。
毋庸置疑,整形机构不向消费者奉告贷款具体金额的做法,已涉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略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,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买卖,应当遵从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誉的原则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运用的产品或者承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整形机构不奉告消费者贷款的具体金额,等於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不能精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贷款方法和具体贷款金额,无形中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对这种明目张胆侵略消费权益的违法行为,显然不能任其任意妄为。
事实上,类似这种侵略消费者权益的行为,在各个消费领域早已屡见不鲜。如果任其大行其道,不仅恶化商业环境,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还会成为提振消费才能、释放消费需求的绊脚石。尤其是比较於一般消费形式,“整形贷”动辄触及上万元甚至更大数意图贷款金额,一旦失控,必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的净化带来更多晦气。从这个视点看,不论是消费者、执法部门还是商家,都应孜孜以求地打好消费权益维护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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