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12月,罗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了位于桐梓林附近的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”,花了2万6千元进行了微整形手术。不过整出来的效果却让她大失所望。
从正面看,罗女士的鼻子向一侧倾斜,而且两个鼻孔大小不一。总是有朋友说她的鼻子有些歪,这让爱美的她十分受不了。
罗女士表示,她的鼻子之前受过伤有点歪,但做整形之前,她的朋友都不觉得她的鼻子是歪的;现在做了整形后,每个人看到她鼻子都说是歪的。
本来是想通过整形手术矫正自己的“歪鼻子”,没想到术后的效果还不如原貌,罗女士气不打一处来,随即找到医院讨要说法。
罗女士来到了位于新希望大厦九楼的“医疗美容”。佩戴着“运营经理”字样工牌的男子表示,他们早就告知过罗女士,手术并不能保证她的鼻子完全矫正。
运营经理表示,因为罗女士的鼻骨本身就是歪曲的,如果要矫正的话,只有把骨头打断重新接骨,其他没有任何办法。手术之前也让她签了告知书的。但罗女士却表示,当时医生说的这些她又不懂,医生喊她签这些文件,签了马上就做手术,她不可能一个字一个字去看。
那这份罗女士签字认可的医疗合同究竟是怎么约定的?对方表示,管理人员休假,一时拿不出来。那么当时给罗女士做手术的医生,又是如何给她承诺的呢?
给罗女士做手术的“医疗美容”医生表示,他这边的说法无可奉告,若有疑问请罗女士走正规法律程序。
就此问题,律师是这样说的:“如果医院有正规资质,手术符合程序,医院就不会为医疗结果负责。”
不管该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,这些在医生眼里鸡毛蒜皮的事情,在顾客眼里可都是事关脸面的大事。从罗女士的角度来说,手术前没有仔细查看医疗合同就签字,自己确实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。至于该医院是否有正规资质,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,目前罗女士已经向武侯区卫生局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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